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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华校董联会针对教育部最新推行的“中小学学校团结日常实践指南”发表文告如下:
雪隆华校董联会了解教育部在学校范围内贯彻多元团结精神的用意,原则上支持教育总监拿督阿敏瑟宁11月9日向各州教育局长发出的“中小学学校团结日常实践指南”。
有关指南涵盖多项有助于促进校园团结的建议,并且规定校方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团结委员会,进行各种促进团结的活动,包括在师资培训中注入团结元素、营造互相尊重的校园氛围,以及举办多元特质的课外活动如各族学生交融计划等等,以加强及提高中小学校园中的团结与和谐意识。
不过,本会注意到有关指南第11.1项规定,中小学必须在学校的“正式事务”上优先使用国语,这项规定是否会影响到华小、淡小以母语作为学校行政用语的权益,教育部必须进一步厘清,以确保个别源流学校之母语教育权益不受侵蚀。
众所周知,华小校内的各种会议与活动,包括校务会议、周会、运动会、儿童节、教师节、校庆和毕业典礼等等, 向来皆以华语为媒介,不能就此改为国语,若有官方代表人物在场,按惯例会加插国语以示尊敬。
因此,本会认为,教育部必须重新检讨这一项规定,厘清所谓“学校正式事务”(urusan rasmi di sekolah)的定义及其涵盖范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目前各界对有关指南欠缺全面了解,本会吁请教育部尽快征求董总、教总、淡米尔基金会领导的意见,同时也听取校方的反馈意见,以便能更完善地促进校园团结意识、尊重多元文化的善举。
雪隆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
蔡庆文律师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