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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呼吁尊孔国民型中学接受高庭判决

2018年9月5日

雪隆华校董联会吁请尊孔国民型中学接受高庭判决,放弃索取尊孔独中校地主权,同时尊重独中董事会及众多华团的忠告,不应再提出上诉。

吉隆坡高庭于8月28日宣判撤销尊孔国民型中学董事长丹斯里郑福成向尊孔独中董事长拿督黄位寅索取校地的起诉,充份说明尊孔校地主权在法律上属于尊孔独中,而且两校打这种争地官司也令华社情何以堪。

尊孔中学自1906年创办以来,校地主权一直都是代代相传,掌握在原校董事会的手中,即使于60年代改制另立国民型中学,教育部也非常明确承认校地主权属于独中原校,当时4位产业信托人也是由独中赞助人大会所委任。以上这些历史文件记录得非常清楚,无可争论。

尊孔独中目前正在兴建一座15层高的新校舍,这是华教发展里程碑上一项重大的建设,拥有校地主权可以确保校舍建设发展的永久性,因此尊孔独中继续保有校地主权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对独中及国民型中学教育并无歧见,两种学校体制对华文教育都各有贡献,理应彼此尊重,相辅相成,针对校地主权争执而向法庭提出诉讼是应该避免的。

为了两校更好的长远发展,本会促请尊孔国民型中学认真推动迁校计划,另觅适当地点建校。其实有关迁校计划计议已久,新校地据说也已圈定,虽然国民型中学是属于政府学校,但是为了下一代教育,华社肯定还是会全力作出支持。

雪隆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
蔡庆文律师